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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检察院 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慎重处理涉企案件。近日,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2020年3月28日,被不起诉人李某将盂县欧尚商务酒店冷库压缩机内氟利昂放掉,导致该酒店存放在冷库内的食材全部变质。经盂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酒店直接损失约4万余元。盂县公安局于2020年7月15日以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盂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到李某主观上仅有单纯打击报复、毁损几百元的故意,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据不起诉公开听证办法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  

  为广泛听取意见,听证会邀请了县政法委领导、侦查机关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参加,涉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出席了听证会。会上,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拟作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各方代表针对该相对不起诉案件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盂县欧尚商务酒店主管对犯罪嫌疑人表示了谅解。参会人员表示,本案被不起诉人李某认罪悔罪且主动缴纳赔偿款,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担当意识,为营造良好经商氛围、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听证会上,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建强向参会人员阐述了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并就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优化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程序,以透明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在服务全县转型发展和提供司法护航的征程中率先蹚出一条新路,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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