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盂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21年,我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89件12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7件104人。不批捕17人,不捕率为14.05%。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5件434人。起诉240件314人,不起诉78人,不诉率为19.9%。2021年,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272件318人,适用率为83.03%。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54人,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154人。2021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为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2件。纠正漏捕、纠正遗漏同案犯10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人。提出刑罚执行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并采纳14件。
2021年,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8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3件。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74件。被监督单位回复接受诉前检察建议并整改到位案件79件。2021年,通过办理公益公益诉讼案件,共清理社区生活垃圾40余吨;督促生态修复3处;督促污染企业5家,其中,督促2家污染企业对厂区内的生产废料进行苫盖,苫盖面积近4万平方米,查处环评手续不规范企业1家,查处环保设施不健全企业2家;整治经营不规范商铺11家;促进规范1家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不规范测速1处,督促1处交通信号灯恢复正常;督促市政管理机关为居民生活小区安装路灯8盏,修复、更换窨井盖6处,修复破损人行道1000米;监督对3家无证办学机构予以关停,督促2所幼儿园规范办学,2所学校加强疫情防控;整治清理河道4处,涉及3个乡镇,疏通河道40余公里;整治不规范经营诊所2家;监督对1家商场,1所养老院,1所邮储营业所的消防设施规范管理;督促3家行政机关联合治理共享单车乱象,对2家经营企业乱停乱放进行处罚,劝纠共享单车违法载人120余起、未戴头盔800余起、闯红灯20余起、逆行50余起,督促企业对共享单车进行上牌登记120余辆;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556370元。 2021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7件,属于本院管辖32件,其中控申直接答复18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移送立案监督案件线索4件;开展司法救助6件,已发放救助金10万元。
2021年,我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6件1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16件34人。起诉9件19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2021年, 我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6件8人。2021年1至10月,我院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67人;开展帮教128人;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案件172人次。对未成年人举办法治讲座6次,法治巡讲4次,参加人数100余人,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600余份。
2021年1至10月,检察长办理15件,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43件。2021年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次。
2021年,我院在检察长和院领导的主持下,共邀请县政法委领导、侦查机关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10人次举办听证会27件次。
审核:马全友 编辑:韩 力
供稿: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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