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勇强调,勇于自我监督是检察机关坚持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发扬斗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底气所在。要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着力在勇于自我监督上下功夫,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
?勇于自我监督,关键是要防止“灯下黑”。要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紧密结合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久久为功抓落实。最高检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更须防止“灯下黑”,给全国检察机关作表率。
?勇于自我监督,必须着力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对称起来,实现“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和管人结合。落实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责任,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律责任。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起“管”的责任,应该管、可以管、必须管,还要能管好。
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和院领导既要履行监督责任,也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贯通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