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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灯照行人 建议暖人心
时间:2021-04-30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将公益诉讼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度融合在一起,2021年,我院第三检察部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在近期的一次社区走访工作中发现了相关线索。

我院干警在走访盂县富春园社区时了解到,出入煤炭公司小区的巷道内安装的路灯早已全部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给居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随后干警深入了解发现,该小区属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老旧小区,长期以来并无物业管理。小区现有住户97户,巷道内路灯损坏后,小区居民为了出行便利共同出资安装了几盏路灯,后因年久失修,路灯现已全部损坏。

3月31日,我院向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规定,及时对煤炭公司小区损坏的路灯进行更换维修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保障小区居民出行安全。

4月5日,我院接到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于当日给煤炭公司小区安装路灯的电话,全体干警再次赶赴现场实地查看,在小区居民的介绍和恳请下,承办检察官现场建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西侧道路加装一盏路灯,方便居民出行。

4月7日,承办检察官收到社区工作人员发来的煤炭公司小区内路灯正常使用的视频和感谢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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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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