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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时间:2021-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盂县人民检察院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打探案情、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行为予以拒绝;

四、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五、坚决做到不泄露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六、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九、坚决做到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项规定”。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们工作宗旨。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盂县、法治盂县建设而不懈奋斗!

 盂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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