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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县环保局对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怠于履职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时间:2018-06-14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综合保障部  【字号: | |

  

 

我院关于县环保局对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

怠于履职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8年3月份,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长期都得不到纠正的问题,民行干警遂亲赴路家村镇苗家庄村开展实地调查。

  经调查发现,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存在煤矸石露天堆放、相关环保措施不健全、排矸路线未硬化致尘土飞扬,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盂县环保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未进行有效、有力监管,其失职行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盂县绿水蓝天,3月23日,我院对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及时查处涉事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限时整改。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在组织人员调查确认涉事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后,要求涉事企业立即对照环评要求和检察建议内容对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5月23日,我院收到县环保局关于落实检察院检察建议处理结果的复函,复函针对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经干警回访,发现涉事企业在县环保局的督促下,投入30万元组织专业队伍,动用挖掘机12台次、汽车12辆次、装载机12台次、人工160人次,购入并运输石料、沙、水泥700余方对栏矸坝、泄洪渠等设施进行了修缮;投入50万,对矸石填埋场进行整体黄土覆盖;投入150万,聘请盂县青茂公司对矸石填埋场进行植被恢复和农作物试种,投入人工400余人次,植被恢复种草4万余平方米,种植紫穗槐4万余株,绿网覆盖4万余平米,种植松树1000余株,杨树600棵。截止目前,该矿矸石填埋场已长出绿草,初步达到矸石场植被绿化目标。

  据悉,该公司在针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针对性整改工作的同时,对企业整体环保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一是制定2017-2020年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针对企业具体环保举措和时间节点作出细致安排;二是针对中长期规划,聘请专业部门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专项设计、专业指导;三是加强环保管理,制定《环保管理办法》、《绿化管理办法》、《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办法》等制度,确保公司环保举措的贯彻落实。

  此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不仅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更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促使涉事企业走上了全面环保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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