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警惕以“商业承兑汇票”为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时间:2024-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近,个别机构非法设立票据融通平台,宣称与省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将企业开具的商业汇票分拆为小额单张单据,与投资者签订“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商业承兑汇票代理保管协议”等,承诺保底高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吸收资金。”

承兑汇票是什么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从上述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承兑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经购货人(即开票公司)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那么自然,二者之间在信誉等级、风险性和流动性上都存在区别。“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进行承兑,是银行的信用做背书;“商业承兑汇票”,是开票公司的信用做背书。银行的信用自然要超过公司的信用,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誉等级更高,风险性更低,流动性更好。


用通俗的解释来说,“汇票”的本质就是“欠条”,“欠条”上标明了欠款金额、偿还时间。“商业承兑汇票”是两个企业之间发生贸易往来而产生的“欠条”;“银行承兑汇票”是两个企业之间发生贸易往来而产生的欠款行为,由欠款企业的开户银行代替欠款企业给供货商出具的“欠条”。

回购和代理保管是什么

回购在日常交易中体现为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代理保管简称“代保管”。由信托机构、银行、贸易货栈等机构 (保管人) 利用自己的仓储设施受托代客户保管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或商品的业务。

骗局模式

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回购是一种变相的销售行为,而这一销售行为在非法集资领域也屡见不鲜,如我们常见的玉石回购骗局,犯罪分子宣称可以签订销售玉石承诺固定收益的项目投资合同,每个月会有利息,而且玉石投资期限届满可以回收,并称依照投资额度的高低,投资期限的长短,每个月的利息也各有不同。如果我们把骗局中的玉石,换做“商业承兑汇票”,那便是换汤不换药的“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骗局。


同样,我们可以看到“商业承兑汇票”属于“有价证券”,这一类保管行为的主体,往往是信托机构、银行、贸易货栈等机构,而非自然人,如果由自然人进行保管,那么该有价证券的真实性,我们就要在心里打上一个大大的“?”了。


温馨提示

最后,还是要老生常谈的提示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钱袋子!一旦发现有机构或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请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新金融大数据


检察要闻
权利义务公开
办事指南
案件流程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微信二维码 客户端二维码

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金龙西街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