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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积案之议
时间:2015-04-22  作者:赵文敏  新闻来源:盂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字号: | |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积案,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突出强调要切实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为此,化解信访积案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现状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尽职尽责或执法执纪不公不严,造成了“有理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执纪过程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徇私情、枉国法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的信访案件;另一方面是信访人思想偏激,甚至钻了牛角尖,自己认准的事无论怎么引导也不行,引发“无理访”案件的发生。部分信访人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漠,他们抓住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有的甚至认为一上访政府为维稳、为安抚就会给钱,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因此,对待有理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最大限度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采取相应的办法,组织研究,重点解剖,切实加以解决,不留后患。对待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上访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已成为一种趋势,信访案件也逐年增加。2014年,我院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件,其中有6件为有理访,另外两件上访案件则属于无理上访,上访人多次到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上访,且其上访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虽经相关部门做多次息诉工作仍坚持上访,造成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甚至一些缠访缠诉的人还影响了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危害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存在,使有些群众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留下诸多方面的不良影响。

  1、影响党群关系。因为绝大多数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不仅仅涉及当事人自身的诉求和利益,也往往连着其身后的亲朋好友对党和政府的期待,如果拖而不解,听之任之,当事人就会产生怨恨心理,进而就会对党和政府产生不满情绪;也有可能使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升级、扩散,甚至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党的形象,不利于融洽党群关系。

  2、影响政府形象。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不能得到有效化解,有可能引起信访人对本级政府的不信任,以此借口发生越级上访,甚至进京非正常上访。事实上大多数进京非正常访都是信访积案的信访当事人,他们进京上访不但给北京的社会稳定造成压力,也有损于地方政府形象。

  3、影响社会和谐。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信访积案不解决,信访人就认为工作人员不理解、不关心、不作为;信访积案不解决,信访人就认为政府不给老百姓办事,不是人民的政府,不信任政府;信访积案不解决,他们就会不断上访,有事不做,有班不上,忙于奔波,怨声载道,身心疲惫,进而影响到家人和朋友,影响社会和谐。

  三、积极探索化解信访案件新途径

  去年以来,根据省、市、县政法委的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结合下访巡访工作和全省检察机关推进的阳光检察工程,盂县人民检察院最大限度地消除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公开办案流程和进度,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检察机关是人民的检察机关,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针对受理的8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和诉求充分了解后,经对其反映的情况审查后分别对上访人进行了释法说理,通过耐心解释、疏导,6件已息诉罢访;另2件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息诉工作,但信访人仍然不服。2014年4月该院开展“领导带头走基层,包案化访解民忧”活动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与控申科干警一起,积极探求各种途径化解信访案件,力求早日案结事了。

  5月14日,该院针对一起信访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上访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受邀的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政法委分管信访的领导、市院举报中心两位负责人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这是该院首次利用听证会化解信访积案。听证会上,信访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了有关诉求及理由,原案侦查人员阐述了不立案认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原案复查人宣读了复查意见,双方围绕有争议的证据、焦点问题进行了质证辩论。充分了解案情后,10余名听证员当场发表了评议意见。信访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主持人综合全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为信访人指明了合法的维权途经。

  该院运用听证会化解信访案件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称赞,信访人及代理人在最后陈述意见时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提供这样一次机会,让当事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回去后会认真考虑通过正确的维权途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7月10日下午,该院邀请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纪检委、县公安局、市县经管站以及上社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三十余人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规模空前的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五位听证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组成,这是该院去年以来第二次就化解信访案件举行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信访人刘某充分阐述了其多年来一直上访的理由。1995年12月19日,盂县上社镇上社村404户村民委托该村村支书侯某从山西农大实验农场购买玉米种,1996年造成玉米大面积减产,经诉讼法院并裁决于2001年初获赔假种子补偿款共653957.81元全部进入上社村集体账户并如数发放到受损村民手中。刘某怀疑农大赔偿的假种子款被村干部侵吞,赔付给受损农户的款项是村集体资金支付的,多年来先后到纪检、检察、市县农委经管站等部门反映此事。早在1997年刑诉法修改之前,刘某就到盂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此事,该院派员调查后未发现有贪污的事实,遂对其作了答复。盂县经管站于2001年、2002年、2005年先后三次对该村账务进行审计,市经管站也于2009年对假种子赔偿款一事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09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答复刘某本人。盂县纪委和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也分别就此事做过调查,均未发现该村村干部有侵占种子赔偿款的行为。因刘某一直反映,2012年该院控申科又就此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于2012年8月召集村镇财会人员、县农委经管站、县审计部门总审计师和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举行了听证会。尽管如此,刘某仍然不服。去年开展“领导带头走基层,包案化访解民忧”活动以来,对这起多年以来的信访积案院领导高度重视,从检察长到分管检察长再到复查此案的检察官多次对刘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刘某却始终坚持认为上社村干部花掉了假种子赔偿款。为清理信访积案,早日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再次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刘某反映的问题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原案件承办单位市盂县经管站、盂县公安局经侦队、盂县纪委和复查此案的检察官分别就刘某所提出的疑义分别进行了出示证据、解疑释惑和答复工作,上社村村干部及村民代表也就刘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五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集中评议。“现有证据证明假种子赔偿款已全部进入上社村集体账户并如数发放到受损农户,五位听证员一致认为刘某反映的经办人贪污挪用假种子赔偿款的情况不存在。”来自山西钟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宏杰代表听证员宣布了听证评议意见。

  很多信访积案是由于沟通不畅和执法“神秘”造成的,召开听证会使案情公开透明,让信访人充分阐述其信访理由,并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容易得到信访人支持,便于化解矛盾,消除误会,促进和谐。通过召开听证会化解信访积案是该院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探索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机制的有益尝试。通过听证会的召开,为实现信访案件诉访分离、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和终结缠访老户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工作途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后该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化解信访积案的新途径,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化解信访案件,最大程度地促进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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