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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时间:2015-04-22  作者:贾晓琴  新闻来源:盂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字号: | |
   近年来,盂县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性、暴力性。面对这一现状,笔者拟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作一分析,以期望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寻找相应对策,减少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与原因

  从未成年人犯罪涉罪的罪名来看,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等侵财型暴力犯罪和故意伤害等危害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其手段也趋于恶性、残忍,笔者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方面进行一些分析:

  (一)主观方面:

  1、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控力差,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未年人由于其辨别能力不强,是非观念薄弱,容易受到外界客观因素影响。 近年来,街头网吧等如雨后春笋出现,一些未成年人整天在网络上打游戏,整天整夜不回家,钱用完了,就去盗窃、抢劫。有的未成年人沉迷于黄色网站,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和贪玩的天性,加之青春期的冲动,网络便满足了他们的这些特点而大受欢迎,由于未成年人对是非、对错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家长和社会没有正确引导和加以必要限制,网络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较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单纯,社会环境对其影响较大。在一起团伙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不足16周岁,整天泡在网吧,连续六次共同或单独实施抢劫,从其抢劫的对象看均为出租车司机,其抢劫所得量虽小,但性质恶劣,在抢劫中使用了水果刀等凶器,分析其犯罪动机,都有辍学的经历,早早脱离家庭,进入社会,无人管教,当几人在社会上游荡遇上互相认识后,便开始抢劫他人。其抢劫来的钱几乎用于吃馆子,抽烟等挥霍。

  2、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典型的法盲。从近年办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文化程度来看,均不同程度偏低,大多为小学文化或只念过一、二年级,最高学历仅为初中,法盲现象严重。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平时根本不学法、不懂法,不畏法,哪些事干得,哪些事干不得,那些事干了是犯法,根本不知道,因此,产生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3、未成年心理“荒漠化”及不成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起点。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关心自身的生理环境,而忽视了对健康同样重要的心理环境。这种传统观念直接影响到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20-30%的家庭中存在着心理或精神方面的问题。全国有心理疾病的病人约1600万,其中三分之一是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发病。青少年中由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所造成的悲剧已呈上升趋势,甚至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健康的心理是健全的人格和良好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基础,又是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开发自己智力资源和能

  力的基本条件之一。大量研究表明,青少年时期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之间的矛盾、心理活动本身各部分之间的矛盾、以及心理意识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这一系列矛盾的产生和相互作用造成青少年时期的心理不稳定因素,严重的便具有了违法犯罪心理。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必需得到全社会的重视,积极的宣传、普及和教育。这样可以明显减少心理障碍患者的出现,从而避免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最终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发生率。

  (二)客观方面

  1、家庭教育先天不足。有些孩子成长的环境先天不足。我国的离婚率呈直线上升,使“婚变型”家庭逐年增多。多项研究证明,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发因素;有些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不当。主要表现为三种教育,其一为“溺爱型”家庭教育,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其二为“高压型”家庭教育,奉行棍棒政策,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其三为“放任型”家庭教育,易使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一遇坏人引诱,容易沾染不良习气,走上歪路。家长的言传身教作用,尤其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的潜移默化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2、学校教育存在缺失。首先,许多学校的教育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应试教育仍然占据着初中、高中办学方向的主导地位。考试变成了学习的“目的”。“分数”变成了主宰“评价体系”的唯一标准。学生普遍感到学习太枯燥、不愉快、真无奈。成绩好的学生整日在机械死板中学习,使他们感到疲惫;而成绩差的学生因自卑感到不安和怨恨,使他们进入学校如坐针毡。这些造成青少年心态极不稳定,引发厌学情绪,造成部分学生早早脱离义务教育,进入社会,埋下违法犯罪的潜在危险。其二,教师育人与家长教子之间的沟通,成为简单的“分数”交流。家长只知道孩子的考试成绩单,而孩子在学校的人品、思想状况及表现,成为家长的盲点;而孩子在家里的一切表现又成为班主任或授课教师的盲点。这种“双盲”的现象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突出表现,也是教育中的一个严重偏差。成为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置因素。其三,教育方法不当。少数学校缺乏对后进生、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个别教师的教育方式严厉多于关爱,甚至对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或粗暴的态度,直接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社会教育存在盲点。社会是青少年的第二课堂,是校外活动或校外教育、尤其是影响他们思想意识形成的重要场所。(1)社会对青少年的法规约制力度不够。青少年学生因学校教育的偏差,大多只知道读书不懂社会,缺乏正确认识社会的基本知识和与社会接触的正确心态。盲目地、被动地接受社会的各种现象。加上社会对青少年行为制约管束的法规宣传不够,自觉执行力度不够,更有见利枉法者,放任青少年随心所欲,误入歧途。(2)社会教育场所太缺乏。非营利性的文化宫、青少年宫、体育馆、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太少,有的成为经营性场所;而营利性的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比比皆是。青少年缺乏健康娱乐的客观条件。(3)生动的、高质量的优秀的精神文化作品少,满足不了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如青少年报刊变成了学习和应考栏目,缺乏健康的、高尚的情感交流渠道与方式,缺乏英雄与劳模、理想与信念、道德与法制的教育内容。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 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机制”,各单位齐抓共管。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各界都要给予高度重视。只有社会、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从各个方面加以预防,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预防、帮教机制,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在日常工作中,应由专门的机构定期组织各单位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研究,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应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监护职责,放纵子女违法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使之犯罪的父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防止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加大对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违规查处力度,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传播,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洗头房、按摩室及网吧等。特别是网吧对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相当严重,成为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和场所,社会各界普遍反映问题较多,必须对网吧等场所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有关部门在审批网吧、酒店等项目时,要注意查清位置、严格把关,坚决防止此类容易对学生带来不良影响的项目在学校附近落户。 

  4、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各学校都要将法制课作为重要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广大学生知荣明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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