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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时间:2014-01-13  作者:曹建明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号: | |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公正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植根于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作风的新变化,使检察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一、为民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根基所在和力量源泉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讲得最多的就是“人民”二字。在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首先承担的是对人民的责任。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落实为民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和核心价值理念,始终牢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人民是检察工作全部价值的最高裁决者,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检察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首要任务是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贯穿始终。切实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解决我是谁、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二要切实改进执法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坚决整治对人民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对待每一位人民群众与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同等重要。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公正。三要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业性强的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走专群结合道路的有效形式,发扬司法民主,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四要健全执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民生服务热线、派出检察室、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推广案件公开审查、法律文书说理、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等制度。五要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广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提高掌握群众心理、运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等能力,努力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

  二、务实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求真务实既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如果不务实,再好的法律、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再宏伟的目标也实现不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弘扬务实精神,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做任何事情、解决任何问题都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使检察工作更好地符合群众意愿和司法工作规律;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当前,人民群众对形式主义、文山会海、空话套话、急功近利、虚报浮夸等不务实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这些问题在检察机关也不同程度存在。各级检察机关要弘扬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二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风气。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把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和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三要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落实重要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检务督察、巡视等制度,完善严格执法、严格执行纪律、确保检令畅通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只说不做、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四要下决心继续改进会风文风。精简各种会议和文件简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清廉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官的立身之本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取信于民、赢得人心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保持清廉本色,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廉洁操守和浩然正气,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坚守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强化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解决为检不廉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执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一要坚持不懈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检。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三要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严肃查办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滥用职权、越权办案,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插手经济纠纷,为违法犯罪活动开脱、包庇、提供保护,滥用强制措施、乱收费、乱扣押、乱摊派等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四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检察人员谈心谈话、重点岗位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探索建立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执法办案部门廉政监督员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发生。五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坚决防止、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好,使检察机关整体素质能力、工作水平、工作作风有新的提升,更好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载《求是》杂志2013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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