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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时间:2023-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盂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盂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6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其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为正科长级),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长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正8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案件涉及的现场勘验、检查及证物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六)阳泉市盂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盂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看守所收押、出所、提讯提解、教育管理、留所服刑等活动进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开展询问合法性核查;办理或协助办理事故检察案件;在监管场所期间,每日抽查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监控录像,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督信息,并做好记录;每周深入监区、监舍进行实地查看,开启检察官信箱,与被监管人个别谈话;列席看守所所情分析会等有关会议;及时接收、登记、办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控告、举报和申诉;需要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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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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